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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。根據標準僱傭合約 (ID 407),僱主有責任在每份兩年合約屆滿時,為外傭提供 — 或支付 — 回原居地的旅費。
此外,外傭亦可獲發有薪旅費津貼 (現時為出發當日港幣 100 元),以及在旅程中合理的膳食津貼。如合約獲續期,外傭仍可在合約之間享有附帶回國旅費的有薪回鄉假期 (一般為 7 至 14 天,由雙方協議)。
如合約由任何一方提早終止,僱主同樣須負責外傭的回國旅費,不論終止由哪一方提出。
最后更新:3 May 20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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