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會盡力按法例變動更新內容,惟最新詳情請向相關當局核實。
僱主。根據標準僱傭合約 (ID 407),僱主有責任在每份兩年合約屆滿時,為外傭提供 — 或支付 — 回原居地的旅費。
此外,外傭亦可獲發有薪旅費津貼 (現時為出發當日港幣 100 元),以及在旅程中合理的膳食津貼。如合約獲續期,外傭仍可在合約之間享有附帶回國旅費的有薪回鄉假期 (一般為 7 至 14 天,由雙方協議)。
如合約由任何一方提早終止,僱主同樣須負責外傭的回國旅費,不論終止由哪一方提出。
最後更新:3 May 2026。
本答覆只屬一般指引,並非法律意見。如遇複雜情況,請聯絡相關當局——香港勞工處、香港入境事務處、菲律賓 POEA / DMW、新加坡 MOM、阿聯酋 Tadbeer、沙地阿拉伯 Musaned 或您的法律顧問。
Hong Kong